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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行有关加强预算监督和司法监督的立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31日 18:25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陈建)监督不力,曾多年羁绊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脚步。现在,国家立法机关已明 显加大力度,加紧立法,加强监督。此间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加强预算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议 案。据此,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有望被更明确、具体地纳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视野内。

  一九九三年以来,每年一度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先后有一千六百多人次代表疾呼制定监督法。

  宪法要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要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今年夏天,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一份报告既令人震惊,又引人深思:某些负责中央财政工作者,竟利用职权动用财政资 金办公司、建楼堂馆所,甚至炒股票。这份报告揭露出四十三个国务院所属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三十多亿元人民币,十九个 部门滞留欠拨财政专项资金三十三亿元。

  此次会议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就是要遏制上述行为再度出现。权威人士告诉大 家,中央预算不透明,财政行为不规范,财政资金被掌权部门挪用,以及相关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都是该法案要铲除的恶疾 。

  此外,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循私枉法,越权办案、违反诉讼程序办案等问题,发生在司法机关中,也是当今内地百 姓心中的“最恨”。要求加强监督的呼声,伴随对司法腐败的憎恨,高涨起来。

  大约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本次常委会上 ,这个法案被再度审议。按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惯例,一部法律在经过三次审议后,便有望交付表决,得以出台。

  现在,牵涉这两个法案的异议尽管还不少,一个信念却得到广泛认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 的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制定和修改法律,要以宪法为依据,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 出发点,要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权限。

  虽然仍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中国出台一部完备的监督法,但把改革开放和民主文明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却是现实的要求和历史的必然。国家立法机关正采取制定单项规定的方式,向这个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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