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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五名司法人员渎职案艰难终审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9日 10:42 检察日报

  本报讯 由陕西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徐德生、汪福义(分别系安康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原所 长、原指导员)私放罪犯;徐德生、党志顺(原系安康市交警大队民警)、杨晓琦(原系安铁公安处刑警)徇私舞弊暂予监外 执行行为一案,在一审、重审对徐、党、杨三人的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作出无罪判决后,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 次开庭审理,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徐德生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犯私放罪犯罪,免予刑 事处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汪福义犯私放罪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党志顺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晓琦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免予刑事处分。

  1996年9月和1997年4月,徐德生、汪福义在听取留所服刑罪犯郭荣星、王德生、白益林私下向其提出 外出做生意,为看守所挣钱的意见后,将三罪犯放出,致使三罪犯脱离监管8个月。1996年4月至9月间,徐德生、党志 顺、杨晓琦与看守所原副所长党继祖(不起诉)合谋后,为留所服刑犯冯道武开具了患有“乙型肝炎”的假诊断证明,办理了 保外就医手续,致使冯道武脱离监管10个月。

  1998年5月4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私放罪犯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徐德生等人提起公诉,法 院开庭审理后,以情节显著轻微和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判决宣告徐德生、汪福义的私放罪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徐德生、党志 顺、杨晓琦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无罪。判决下达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今年2月9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重审,但重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该案第二次 提起抗诉,日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撤销原判,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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