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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江门市中级法院对恩平市原副市长郑荣芳贪污、受贿、玩忽 职守一案作出判决,决定数罪并罚 对其加刑,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没收赃款赃物及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江门中院曾在1998年11月28日对郑荣芳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郑荣芳 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 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本 报对此曾作过报道)。判决生效后,省高院调卷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郑荣芳 的 部分犯罪事实不清,指令江门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江门中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郑荣芳构成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亦属正确,应予维持。但认定郑构成挪用公 款罪不当,公诉机关指控郑犯挪用公款罪应定性为贪污罪。郑荣芳贪污数额特 别 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再审时被以贪污罪判处死缓,另被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法院最 终作出前述判决。(邹高翔 江妍 张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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