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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解决夫妻分居两地 不再交城市增容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1日 02:26 重庆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事获悉,从即日起,我市解决夫妻分居两地问题,在对象、条件、年龄、分居时间、户口领 域等方面突破了以前的旧框框,且不交纳“城市增容费”。

  据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夫妻分居两地问题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我市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 有(含控股)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集体企业、非国有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三资企业中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若夫妻两地分居的予以优先解决,不 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获得市(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研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国家公 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 虽不具备上述6条,但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若不符合上面规定的人员,但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满28周岁以上,女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入的人员,其未成的子女可以随迁 。

  另外,《通知》还规定,配偶系非农业人员的在职人员,调入近郊9区内的,由接收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 并附上结婚证、在渝方户口及证明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配偶系非农非在职,由本人向其常住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附结 婚证、住房证、配偶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证明等,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系农业人口的,则按市有关文件进行 。

  (记者:刁竹) (录入: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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