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华声报 > 新闻报道
 


我国做出规定 禁止抽查过多过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1日 12:57 华声报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除抽查不合格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外,一年内质量抽查不得超过两次。这是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新近作出的规定。

  质量监督抽查是我国为提高产品质量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但近来一些地方出现抽查过多过滥现象,一些企 业为之叫苦不迭。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一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一级不得 另行重复抽查。国家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确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对国家重点抓的512 户重点企业(集团),只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华声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