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文化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武汉市政府给博士发生活津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1日 13:20 长江日报

  近日,记者从全国副省级城市人事局长会上了解到,我市已制定了《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将对企事 业单位的博士生提供每月1000-2000元的生活津贴。

  据了解,市政府将每年拿出200万元,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博士生;区属单位的博士人员津贴由区政府出资拨款 。市府同时下令,所拨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市属单位享受此项生活津贴的博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市属企、事业单位为科研开发生产而接收和引进的博士生; 或已接收,现在单位任科技开发任务,并已作出贡献的博士。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必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并与接收单 位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分3种标准:

  被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享受生活津贴2000元/月;

  被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享受生活津贴为1500元/月;

  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非科研生产开发工作的,享受生活津贴1000元。

  该项津贴每人可连续享受3年。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长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