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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全国副省级城市人事局长会上了解到,我市已制定了《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将对企事 业单位的博士生提供每月1000-2000元的生活津贴。 据了解,市政府将每年拿出200万元,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博士生;区属单位的博士人员津贴由区政府出资拨款 。市府同时下令,所拨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市属单位享受此项生活津贴的博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市属企、事业单位为科研开发生产而接收和引进的博士生; 或已接收,现在单位任科技开发任务,并已作出贡献的博士。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必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并与接收单 位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分3种标准: 被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享受生活津贴2000元/月; 被市属企事业单位接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享受生活津贴为1500元/月; 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非科研生产开发工作的,享受生活津贴1000元。 该项津贴每人可连续享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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