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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天实施《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1日 17: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从明天起,本市将开始实施《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让京城平日的夜晚也灯火辉煌起来。

  据悉,本市夜景照明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包括重大庆典活动)三个等级开放和管理。本市重点地 区、重点大街建(构)筑物的泛光照明设施、路灯、步道灯、广告和牌匾、商业及市政设施的照明设施,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星期日开放。开灯时间随路灯开启。闭灯时间在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在每年10月1日至次年 4月30日期间,为21时30分。

  全市范围内所有永久性的夜景照明设施以及在重点地区、重点大街、重点景区、景点和有条件的单位门前建设和 设置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设施,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重点大街两侧建(构)筑物的室内灯,每年春节、“五一”、“ 十一”规定放假的前一天和放假期间开放。

  开灯时间随路灯开启。闭灯时间在春节和“五一”期间,为每日23时;在“十一”期间,为每日24时。其他 重大庆典活动的夜景照明开放日期和时间,由市市政管委另行通知。

  本市夜景照明重点地区、重点大街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公主坟至大北窑,包括天安门地区,含正阳门城楼、箭 楼)、平安大街,东城区为王府井大街、北京站前街,西城区为金融街、西单北大街,崇文区为崇外大街、前门大街,宣武区 为大栅栏商业街、虎坊路,朝阳区为迎宾路(部分地段)、团结湖路,海淀区为白颐路、羊坊店路,丰台区为蒲芳路、蒲黄榆 路,石景山区为石景山路、八角西街。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夜景照明设施(重大节日增加的夜景照明设施除外),包括平日夜景照明设施、建(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节日照明(含轮廓灯、泛光灯等)、路灯节日灯照明、营造景观照明(含礼花灯)、广场照明、绿化照明 、桥梁照明、住宅楼照明、雕塑照明、喷泉照明等设施,每周星期五、星期六,每年元旦、“六一”、“七一”、“八一”、 12月31日开放。开灯时间随路灯开启。闭灯时间在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30分;在每年10月 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一般节假日夜景照明开放范围为:平日夜景照明设施;中轴线上的故宫博物院、 景山万春亭、钟楼、鼓楼等,天坛祈年殿、北海白塔、东便门角楼等景点、景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在新华门地区、建国门、复 兴门、广安门、西直门桥区,前三门“灯光隧道”等处的营造景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街道办事处筹办的其他地区和路 段,以及各单位建设的夜景照明景点和各大街建(构)筑物的夜景照明设施。

  全市范围内所有永久性的夜景照明设施,以及在重点地区、重点大街、重点景区、景点和有条件的单位门前建设 和设置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设施,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重点大街两侧建(构)筑物的室内灯,每年春节、“五一”、 “十一”规定放假的前一天和放假期间开放。开灯时间随路灯开启。闭灯时间在春节和“五一”期间,为每日23时;在“十 一”期间,为每日24时。其他重大庆典活动的夜景照明开放日期和时间,由市市政管委另行通知。

  另悉,明年本市的夜景照明范围还将进一步延伸、扩大。(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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