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海南出台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4日 20:28 中新社

  中新社海口十一月十四日电(记者 关向东)处理积压房地产,房价谁来定最公道?海南省政府新近通过实施的《海 南省积压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把土地评估师推向了主持积压房地产价格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舞台。

  根据这个《办法》,由取得房地产、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的估价机构,接受积压房地产当事人的委托,遵循独立、公正 、客观的原则,对积压房地产的土地使用价格、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经政府批准转化为经济适用房或比照经济适用房价格限价销售的房地产项目,需要估价时,由项目所在地处置积压房 地产工作机构指定的估价机构承办。

  该《办法》规定,估价报告书必须由在出具估价报告书的估价机构注册、并直接参与项目估价的两名以上的房地产、 土地估价师签名,同时加盖估价机构印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维护土地估价制度的严肃性,这个《办法》特别制定了约束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条款:如果估价结果在鉴定结论 的正负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估价机构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估价费用,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对估价机构、估价师给以警告处分 ;一年内上述情况累计三件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将降级,估价师将被取消执业资格。(完)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新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