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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取缔邪教的决定在北大引起强烈反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5日 01:54 科技日报

  近日来,北京大学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开展了一次更广泛、更深入地揭批“法轮功”的活动。他们在加强对“法轮 功”习练者的教育和监控的同时,认真组织各单位收看电视新闻、关注报刊有关报道,并认真展开了讨论。

  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的消息播出后,北大师生 反响强烈。宣传部副部长夏文斌说:“通过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是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思想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真 正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长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但从根本上取缔这个组织还需要依法办事。这也是一次普法教育,我们的教育 、宣传工作一定要配合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让人们意识到‘法轮功’作为邪教对政权、对马克思主义、对科学的破坏, 从而在取缔非法组织的同时,帮助人们从思想上肃清其余毒。”许保良教授说:“那些至今顽固坚持错误立场,甘当邪教徒的 ‘法轮功’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利用‘教主’崇拜敛取钱财,危害社会安定,已经构成了犯罪,应依法严惩。我国政府及时立 法,使得有关单位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有法可依,对彻底解决这一事件,打击、威慑一批不法分子,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都有积极的意义。”高巧君教授认为,一段时间内,地方上还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小的非法组织,这种现象要引起足够重视,应 当根据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特点,从思想理论和社会控制等方面研究防止和抵制这种非法组织出现的有效办法。我们应该承认, 这类事件的发生与思想教育不深入、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有一定的关系。这个事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如果这 件事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保障制度、科普教育等事业的发展,那么坏事有可能变成好事。 ”

  法学院的教师们对此次立法非常关注,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建武说:“邪教组织在世界各国都很猖獗,尤其在不 发达国家。其实此类的组织还有一些,如果每出一件事都要用专门的政治手段去处理,耗时太长、成本太高。这次立法就使处 理此类问题有了法律依据,对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对维护人民的权益都是有好处的。”陈瑞华老师说:“‘法轮功’的问题如 不处理,迟早会有大麻烦。这次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意味着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有了法律依据。国家的策略是对的, 但要注意打击面不宜过大,制裁组织者,保护大多数。”

  不少同学在认真收看重要新闻后,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99级城市与环境科学系张岩谈到:“全国人大九届 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取缔法轮功、惩治邪教组织的决议,为处理法轮功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今日的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 时期,要求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作为保证,而“法轮功”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我们前进路上的障碍,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与社会 的进步。因此人大的决策是合乎国情,顺乎民意的。”国际关系学院杨光同学说:“中央将法轮功组织定性为邪教组织并全面 禁止,我感到这是针对法轮功组织在某些地区的顽固蛰伏,死灰复燃。如众所知,法轮功组织借助完全违反科学原理的方法将 佛道等理论胡乱拼凑成所谓的‘法理’,残害群众身心;它还利用其组织,从事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利益的活动,这 就使其组织的本质更加丑恶,有鉴于‘澳姆真理教’、‘太阳教’等国外邪教在政府查禁不力的情况下为祸不浅的事实教训, 我们应全力拥护党中央和政府的决定,坚决抵制法轮功的邪恶影响。”考古系98级学生陈欣提到。想想法轮功,其危害之大 ,毒害之深,这样的邪教组织及其邪教活动,理应早日取缔肃清,查办严惩。哲学系李之美同学谈到:“从广播中得知中央出 台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后,我和同学们都很高兴,觉得此举大快民心。我们还要踏踏实实地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增强国家实力作为最有效的武器,用知识强图,用知识富国。”本报记者张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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