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无锡日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无锡市色织一厂扬名分厂与香港立泰公司企业承包合同经营纠纷一案, 立泰公司败诉,承担其承包经营宏阳制衣公司期间1400余万元的亏损。 1992年12月28日,色一扬名分厂与立泰公司签订“合资建立无锡宏阳制衣有限公司合同”。1993年 8月,立泰公司对宏阳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后又将经营管理转为独立承包,并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立泰公司自1995 年3月1日至1999年2月28日四年承包经营宏阳公司,保证向色一扬名分厂每年分利18万美元,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 债务、亏损均由立泰公司承担。但至1997年8月10日,立泰公司经营者突然携带公章和执照出走,并撤出外方管理人员 ,致使宏阳公司的生产被迫停顿,员工的工资奖金被拖欠,300多名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犯。事情发生后,扬名分 厂先拿出30余万元代为支付宏阳公司拖欠的工资补贴等,并在此期间与外方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扬名分厂于199 8年3月18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荣德邻)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无锡日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