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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领导干部久居一地弊端 广东“五长”避籍换岗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5日 16:52 扬子晚报

  广东讯:广东为防止干部久居一地、久事一岗而致弊病的现象,部署了县(市、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下称“五长”)交流、变动职务。目前,这次交流轮岗所涉及的910人已全部到达新岗位。

  据广东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加大了干部交流的力度。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有利于干部积累 实践经验,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其次,有利于促进干部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再次,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秉公从政。

  据称,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五长”均应交流:一、在同一单位任正职满五年;二、在同一领导班子任正副职满 十年;三、在原籍或出生地、生长地任职;四、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任职;五、因工作需要须调整职位。其中年龄超过五十 岁的可安排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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