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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立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6日 11:40 解放日报

  本报讯:本市将制定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止侵犯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市人大 常委会昨天召开主任会议讨论了《上海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草案)》,决定提请本月22日起举行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 会第14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燕汇报了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会议在讨论时认为, 人民群众要求党和政府严格管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呼声十分强烈,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对国有资产流 失行为进行查处。因此,用法律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鉴于国有资产在经济活动中占有较 大比重,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本市先行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本市将通过制定《条例(草案)》,明确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主体、对象、范围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所必须 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工作程序。

  昨天的主任会议讨论了《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条例(草案)》(修 改稿)、《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草案)》(修改稿)、《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上海市建设工程材 料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等,决定提请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并决定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的报告有:本市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基 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情况报告等。

  陈铁迪主任主持会议。孙贵璋、沙麟、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厉无畏、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副主任和秘书长 许祖雄出席会议。

  (记者陈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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