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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8日 11:2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华锋通讯员粤纪宣):《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将于今年建立,各级领导干部的是非功过都将记录在 此。这是记者11月17日从省纪委获悉的。

  由省纪委直接负责建卷的范围包括:市、县(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省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政府授权经营的大、中型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需进入廉政卷宗的内容有:领导干部本人执行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 部廉政守则(试行)》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执行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 间的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 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论;领导干部接受廉政考核的结论;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受表彰情况;领导干部在 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受处分的情况;领导干部被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信访调查 的结论;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领导干部廉政卷宗》由纪检监察机关于今年建立并管理,以后每年填报一次,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省纪委 。凡建立廉政卷宗的干部在省内调动,其卷宗随干部转至新单位,组织部门在选任干部征求纪委意见时,应参考廉政卷宗。除 省纪委负责建卷的范围外,各地、各单位负责对其他领导干部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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