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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一个村委会的艰难交接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9日 05:31 中国青年报

  新旧村官

  西朱杲是山东省莱州市大原镇一个靠海的小渔村。今年4月27日,该村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这也是该 村第一次“海选”村官。结果,普通村民于永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原村主任马同伟(兼该村党支部书记)当选为副主任,村 民于长松当选为村委委员。尽管选举前镇领导一再向村民宣传“提倡书记主任一人兼”,但面对一个非党员最终当选主任的结 局,他们仍然当场确认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公证人确认选举公正,并给3人颁发了任命证书。

  按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原村委会和新当选的村委应在10日之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完成后续 工作。4月29日和5月2日,马同伟两次召集村委和村支部会议。在会上,马同伟以村支部书记的名义,提议村委会主任于 永利分管农业、村委委员于长松分管调解工作。于永利和于长松当场提出异议,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精神,新旧村委应先进行工作交接,然后才决定分工。但马同伟不同意,提议就此举手表决。结果,以5名支部委员赞同 、两名新村委反对,通过了马的提议。新旧村委会的交接工作就这样宣告结束。新村委不服,开始上访。

  大原镇镇领导接到两名新村委反映后,专程派人前来西朱杲村负责办理交接。马同伟不让新村委到原村委会的大 院办公,将他们安排到大院外面一间小屋。于永利则提出,要把村委会的牌子挂在这间小屋门上。马同伟坚决反对。结果,双 方不欢而散。第二天人们发现,村委会的牌子不翼而飞。

  两次调查

  此后,于永利等人多次向大原镇、莱州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5日,大原镇 党委、政府向上级信访部门呈递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西朱杲村于永利在村长年放羊,从没参加过村里的组织 活动,平时表现修养差,素质低,依靠家族势力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在后续工作中,不服从支部和村委会的 工作安排,无理取闹;从公布选举结果起,就在“权”字上做文章,并且以交接为借口,与村党支部分庭抗礼,不仅不工作, 而且写信上访,拒不承认3次交接,歪曲事实真相。

  针对大原镇的“调查报告”,莱州市专门派出工作组进驻西朱杲村。11月13日,工作组组长、莱州市民政局 纪委书记李金堂对记者说:“工作组进驻两月来,采取挨家挨户走访的办法进行调查,目前全村农户已经走访了240户,还 有100余户没有走访。现在正式结果没有出来,但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选举程序是合法的,应当予以肯定。在选举的过程 中,也没有出现拉票的现象。”

  但是,大原镇党委副书记原树森却并不这样看,他说:“在西朱杲村的选举中,我们发现了不健康的苗头,有些 同志给群众肆意许愿,说选出村委会,党支部就可以不要了,还出现了拉选票的现象,这其中就有于永利。”

  针对新村委反映的交接问题,原副书记称,西朱杲村不存在新旧村委会不交接的问题,而是于永利想干不想干的 问题。

  一个“权”字

  西朱杲村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马同伟说:“选举结果出来以后,我就找于永利谈话,交接了工作,并告诉 他应正确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要体现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但是发现于永利在如何正确对待用权上思想很模糊。于永利 这也想要那也想管,又要公章、又要财务,还要管村里的集体企业,说到底,就是想夺权!”

  他特意告诉记者:“我从19岁开始当村干部,除了妇女委员没干过以外,什么都当过,1987年就开始当党 支部书记,而于永利只是一般群众,过去从未干过村干部。”

  于永利则坚持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因此,新旧村委会交接,应该首先公开财务账目,进行交接。他说:“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前提便是 承认村民委员会享有对村务(特别是财务事项)的知晓权。作为村民选举出来的当家人,我要求先公开财务,移交账目,然后 再进行分工,这到底有没有错?现在原村委会拒绝向新村委会进行财务等事项的交接。财务账目不交接,新村委会就无法履行 村务公开制度。”

  据于永利反映,马同伟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从来没有公开过财务账目。在今年3月底召开的全村选举动员大会 上,原村委委员、村主管会计郭文胜宣读了十余年来的账目,其中前六年收支基本平衡,1997年收入70万元,支出80 万元;1998年收入80万元,支出110万元,这样十年下来全村共亏损40万元。

  于算了一笔账:西朱杲作为一个濒海村,资源丰富,市造纸厂、针织厂、化工厂均占村里的土地。其中造纸厂的 所有运输均为该村集体的汽车运输队独揽,仅此一项,一年收入就达七八十万元;1995年化工厂征地,地款18万元;造 纸厂收草管理费(1991到1995年)累计收入10万元。据此推算,村里总收入应有640多万元。如此巨额的集体收 入,村民不仅未得分文,提留款分文不少地摊到村民头上,集体经济竟然还出现了这么大的亏损。

  57岁的郭秀香今年当选为村民代表。听说记者去调查,她专门跑来反映:“村里以前从来没有公布过财务账目 。我选上村民代表已经半年了,也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马同伟家的院墙上还装着电网,直到选举前才偷偷拆了!”

  电网没有了有狼狗。记者11月13日到马同伟家找他时,看见院子里锁着一只大狼狗。这条狗立起来有一人多 高,喷了记者一脸唾沫。

  为什么选于永利当村主任?村民代表于宏伟说:“于永利有经济头脑,承包过饭馆,在村集体企业汽车队干过, 后来又发展养殖业,大规模饲养牛羊,成为村里先富起来的人。这样的人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当然选他!”对现在的局面, 于宏伟显得很失望:“选举结果公布快7个月了,村里的事还是原来的村干部在折腾。现在村里财务非常混乱,村里公布9月 份的账目显示,当月收入9.8万元,支出却达10.9万元,一个月光村干部花的招待费就有5000多元,干部工资花了 8200元。”

  新的村民理财小组没有改选出来。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知怎么,理财小组的组长已经换了人。

  在调查中,无论是马同伟还是于永利,都给记者谈到了《村民组织法》。只不过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马同伟说:“如果村里的事情都让他们管了,怎么体现《村民组织法》里面说的‘党支部在农村基层工作中发挥 领导核心作用’?到底应该是村民说了算、村民代表说了算、村主任说了算,还是党说了算、党支部书记说了算?”他对于永 利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个新生事物,你要好好学习学习。”

  对此,于永利针锋相对:“村民自治到底是谁说了算?到底是村民说了算,还是党支部书记说了算?作为老百姓 选出来的当家人,我却无权过问村级财务,无权过问公章,无权过问村集体经济。到现在,财务还是由原村委会掌握,村集体 经济还是原村委主任主管。这一切正常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出台以后,如何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成为农村基层干部十分关注的问 题。由于各自的理解不同,一些地方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时有冲突。对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瑞凤在一次座谈中专门 强调:“法律之所以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强调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和教育农民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 要为搞好村民自治提出有建树的意见和建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党支部可以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对村民委员会和 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党支部应当予以支持,以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据悉,在村民强烈要求下,莱州市有关部门正对西朱杲村的财务账目进行彻底清查。但是,新旧村委会之间的交 接仍然没有走出僵局,新当选的村委仍然四处奔走,寻找说法。本报记者 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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