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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企业员工拥护《决定》打击“法轮功”邪教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1:02 中新社网站

  北京11月1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公布后,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中央企业 干部职工表示要运用法律武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坚决斗争。

  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统战部、中央联络部等单位 的同志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得人心,顺民意,体现 了广大群众的意愿。一些原“法轮功”练习者表示,“法轮功” 具备了邪教组织的所有的重要特征,是彻头彻尾、地地道道、误 国害民的邪教。他们表示,一定要学习好有关法律文件,真正从 思想上同“法轮功”划清界限,回到正确立场上来。

  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讨论中表示,要认真学习好有关法律 规定,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和厌战情绪,把同“法轮 功”邪教组织的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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