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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望出台《长江法》和《黄河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0日 07:26 中新社网站

  贵阳十一月十九日消息:最近在此间举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会议上有关人士透露,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正 酝酿制定《长江法》和《黄河法》。

  在这次会议上,来自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四川、河南、湖南等十七个省区的人大主任纷纷呼吁应尽快立法 ,以保护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西藏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泽仁桑珠说:“制定《长江法》、《黄河法》将使全流域的整体管理和生态治理有法可依 ,违法能纠。”

  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高尼说:“制定这两部法律可使流域内各省区责、权、利分明,使人口增长、资源开发、生态 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在法律的约束下达到相互协调的目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对此持赞同态度。新华社的消息援引他的话说,目前以大江大河和重 点生态建设区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为宗旨的流域法和区域法尚未提上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但一些省区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如云南等省区人大制定的“一湖一法”、“一河一法”就很有成效,对全国性的环保立法具有借鉴价值。

  曲格平还指出,在总结中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借鉴世界各国在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使新 的法律有利于从源头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

  长江和黄河是古老中国文明的源头。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它发源于青海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东雪山,流经十个 省市,流域面积一百八十多万平方公里;黄河是中国第二大河,发源自青海省巴颜喀拉山脉雅拉达泽山麓,向东流经九个省区 ,最后由山东入渤海,流域面积七十五点二四万平方公里。

  新华社消息说,长期以来,长江、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管理脱节,近远期利益失调,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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