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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要求移动电话收费不得擅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1日 13: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邓红辉、通讯员蔡一帆)省物价局前天发出通知,要求规范 收费管理,对目前移动电话经营存 在的恶性竞争等不正当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保 证我省移动电话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最近一些地区的移动电话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 制定收费标准,随意降低移动电话 入网标准,或采取各种优惠、赠送等手法变相 削价,引起行业内部恶性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和省有关移动电话收费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省物价局提出三点要 求:其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移动 通信经营的企业均必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移 动电话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和深 圳 分公司对移动电话各项收费调整,必须事先报告省物价局审批后方能执行;全省 各地移动通信分公司及所有代理商均必 须按国家及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销售, 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降价。其二,各地物价部门 要切实加强移动电话收费管理。对于本通知公布后仍擅自突破省物价局规定的下 浮幅度销售,或采取赠机、减免SIM卡费 或月租费、送通话时间、“捆绑销售 ”等变相降价,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规定的幅度以下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经营企 业及 代销商,将予以查处。其三,移动电话经营单位在节日等时间实行各种名义 优惠活动,其优惠价格未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下 浮幅度的,可由其自行确定,全 省性的报省物价局备案,地区性的报当地市级物价局部门备案;确需低于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幅度的,须报省物价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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