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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噪音污染第一案诉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3日 10:56 云南日报

  近几年来,噪音污染以及因此对人们造成的侵害,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日前,一起因噪声污染造成的纠纷案被 诉上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成为我省噪声污染第一诉讼案。

  纠纷发生在云南新华印刷实业总公司和与之相隔仅1.8米的昆明市拓东路玉川巷商业新村四幢六号住户胡云娣之间 。纠纷的起因源自1997年,当年3月,新华印刷实业总公司书印车间的大型胶印机等设备投产后,噪声严重干扰了周边的 住户,影响了市民们的正常休息。其中胡云娣两年来因不堪其扰,导致了血压升高并引发了脑溢血致残。

  由于噪音长期得不到解决,胡家在多方求助得不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便反映到环保部门。为此盘龙区环保办、昆明 市环保局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8年9月17日到胡家附近对该公司两车间排放的噪声进行测试,并都得出了机 器排放噪音超标的结论。之后,分别给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意见。

  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新华印刷实业总公司,针对住户强烈的反映,于1997年5月将书印车间一楼的窗户用砖封 了。但胡家的人认为,该公司“并未按整改要求调整工作时间,噪声依然让人难以忍受。就在一楼车间的噪音尚未整改彻底时 ,该公司又将票据车间设在二楼,并加装了新的印刷设备,这样又加大了噪声的污染。”

  由于忍受不了长时间的噪声,精神又长期处于紧张状态,1998年10月17日,年仅51岁的胡云娣因血压升高 ,引发了脑溢血。为此,胡家于1998年12月30日向昆明市环保局递交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处理申请书。

  为此,昆明市环保局于1999年2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告失败。胡家称,他们提出赔偿申请后,新华公司也 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于1999年2月将二楼票据车间窗户封闭后,又将原来的两班运行机制改为一班,基本做到环保部门下 达的夜间工作时间不超过22时。

  由于调解无效,今年4月5日,昆明市环保局下达了《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在充分陈述事实的前 提下,认为新华公司排放的噪声超标是造成胡云娣脑溢血的诱因之一,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环保法》第41条及《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的规定,决定由云南新华印刷实业总公司赔偿胡云娣直接经济损失的30%,即医药费、护理费、 误工费、营养杂费、精神损失费及后期医疗补助费等。

  处理决定书下达后,一直得不到新华公司的赔偿,胡家也感到不踏实,于是经胡云娣丈夫所在单位委托,请昆明医学 院法医系对胡高血压脑溢血的诱因及伤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1.超标噪声是造成被鉴定人血压升高导致脑溢血的诱 因之一。2.脑溢血后遗症达X(拾)级伤残。”

  新华印刷实业总公司因不服昆明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一纸诉状告上盘龙区法院。该公司的诉状认为:“一、市环境 保护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无事实根据。二、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无法律依据。”尽管这两点都是针对环保部门 的,但诉状中被告不是环保部门,而是纠纷的另一方胡云娣。

  胡家在做完医疗鉴定之后,也深感不上法庭已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再三斟酌,胡家在《处理决定书》规定时效的 最后两小时,将诉状递交至盘龙区法院。

  由于双方几乎在同一天递交诉状,又是彼此都状告对方,所以出现了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的情况。

  因噪声引起的纠纷诉至法庭,这在我省司法界尚属首例。目前盘龙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尚未做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 注这一案件的进展。钱仲榆董杰尚丽(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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