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成都商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记者林一实习生张永平)市工商局昨日对我市招牌管理提出部分具体新规定。此前,《成都市招牌管 理办法》已于9月4日经市政府发布实施。 新规定包括:招牌设置必须与市容、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城区主要干道和窗口地区应提倡和鼓励使用新材料、 新工艺制作招牌,并与城市光彩工程相结合;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多家企业的招牌不得在外墙上随意设置。另外,今后凡在我市 行政区域内设置招牌的单位和个体户,均应书面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工商部门现场勘察后才能办 理招牌核准等级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成都商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