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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12: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毛哲、通讯员任萱)在日前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人大财经委正式将《广东 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审议。这一条例将使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财政预算的审批由以往的程 序性审议变为实质性审查,提高预算草案的透明度,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批监督能真正落到实处。

  据介绍,这一条例草案重在解决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预算的透明度。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同级人大会议举行前要向同级人大财经委或人大常 委会财经工委汇报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同时提交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草案、编制说明等有关详细材料,本级预算草案 必须列至款级预算科目(以往只列至类级科目),并逐步做到列至项级预算科目。

  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在预算执行中难免会有收支变化,条例草案规定,当发生预计预算收入总调减超过 预算额5%的、预计预算支出总增加额超过预算额5%或者作出重大支出决策准备付诸实施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 强调确保的预算支出项目预计需要调减指标的等八种情况之一时,政府财政部门就应向人大财经委汇报。财经委听取汇报后, 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的报告并进行审议。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认为政府的 安排不适当,可责成政府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

  该条例草案还强化了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条例为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 所提出的倾向性意见得到重视,条例草案还规定,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 对预算执行中同一问题提出疑问或具体要求的,财经委应将意见综合报常委会主任会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要求政府或政 府财政部门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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