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新华通讯社 > 新闻报道
 


有关部门负责人:手机资费标准政府定价不容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4日 18:54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佳路)你的月租费降到18元,我就降到12元;你让2000元购机又入网 ,我就让到1800元。有关人士今天针对一些地方低价恶性竞销手机的情况指出,手机资费标准是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改变 。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电信资费检查和规范移动电话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中国联 通公司和筹建中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基层单位在一些地方经营移动电话业务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价和自行改变收费 办法,开展不规范价格竞争,有些地方甚至越演越烈。

  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目前的手机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时期,规范合理的市场尚未形成,在这种条件下展开低价竞争 是低层次的竞争,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移动通讯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税收的稳定,必须禁止。各企业要在提供优质服务 、新业务上下功夫,将竞争引向更高层次。

  两部委负责人要求中国联通和筹建中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要统一思想,提高对不规范价格竞争重要性的认识,切 实承担责任,对不规范价格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的清查和处理。两公司内部应实行各自规定的服务价格、售机价格和统一的收费 方式,并要做到明码标价。

  据了解,今后各公司推出手机新业务和新服务项目之前,要向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调整收费标准或改变收 费办法的,必须由公司总部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相关报道: 上网太贵 珠海网吧失宠
相关报道: 两部委联手检查乱收电信资费行为
相关报道: 广东“本地通”模拟移动电话资费明起下调
相关报道: 中联通广东分公司称入网费降至500元不违规

相关专题:资费调整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新华通讯社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