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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深圳须按时缴验证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5: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在深圳的外国居留人员从12月1日起至15日止,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缴验居留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决定缴验1999年度在深常住外 国人居留证件。缴验对象为已在深圳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申领外国人居留证,或已办妥外国人居留证件迁移手续 的外籍人士(不含持临时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凡在深圳购买楼宇且申办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和其他外国居 留人员,从1999年12月1日起至15日止,须前往楼宇所在地、服务或学习单位的辖区公安分局户籍科缴验居留证。

  从即日起,凡聘雇外国居留人员的“三资”企业,应先派员至指定缴验地点领取《三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外国人 居留情况登记表》,一一填好。缴验时,必须将已填好的表格和居留人员所持护照和居留证件一并缴验。而其他的外国居留人 员,可领取和填写《外国人居留情况登记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缴验证照。

  公安机关指出,如不按时缴验居留证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刘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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