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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拟修订《广东省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5:39 南方日报

  本报讯:开发商须在限期内为业主确权,以保证业主买了房能及时拿到房地产权证。已提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广东省房地产权登记条例》于1994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修订将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屋申请房地产权登 记进行规范,如规定:开发经营企业已按规定确认产权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的30天内,凭买卖合同申请确 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展经营企业申请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0天内申请办理 。并且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接受委托代办产权登记的,不得超出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房地产权登记 费用。

  针对开发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按规定期限确认房地产权,致使房屋预购人和购买人无法申请办证的情况, 修订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期限申请确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责成其限期申请,逾期仍不申请的,由房 地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其抵押登记、暂停核发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等相关业务,并处罚款;房地产开展经营企业未申请确权造成 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毛哲、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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