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广州日报 > 新闻报道
 


广州警方实施接报案回执制度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7日 14:20 广州日报

  本报讯:广州市公安局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接报警回执制度,并于昨天在属下的18个基层单位进行试点。

  群众报案可以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提出,并得到由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提供的“案件报警受理号” ,报警信息将输入联网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群众报警时,有权要求公安民警填写《案件报警登记表》,并可凭“ 110”给予的报警号码或受理单位给予的“受理报警回执”,向“110”或受案单位查询。市公安局要求对受理的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对不予立案的报警,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通知报案人或当事人。对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报案不登记不受理,接警后不给报警人受 理报警回执或报警受理号的,报警人可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投诉,电话是83118040。(张翼华、梁少芬)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广州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