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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二十七日电:原广州市地铁总公司总经理陈清泉(正局级),因涉嫌受贿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港币 三点八万元,近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陈清泉今年五十二岁。经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查明,陈清泉在担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州市地铁总公司总经理、 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多次收受贿赂。 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间,陈清泉分别收受了承建地铁一号线体育西路站、地铁梓元岗宿舍土建工程的广东省第八 建筑公司土木分公司项目经理林某贿送的人民币三十万元,港币八千元;收受与广州地铁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梓元岗小区项 目的广州地铁启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贿送的人民币共二十五万元,以及广州地下铁路设计院长由某贿送的港币三万 元。 此间媒介今日披露,陈清泉对上述犯罪事实已供认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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