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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昨天召开全体会议后宣布,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上,宣誓人可以使 用汉语或葡萄牙语宣誓效忠。 在昨天的会议上,特区立法会完成了《法规的公布和格式》及《就职宣誓法》两项必备法律的审议。 立法会副主席刘焯华在会后介绍说,《就职宣誓法》共有9条,是对基本法第101条及102条所规定的宣誓 人必须在就职时做宣誓等有关法律的细化。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宣誓人应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 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查官等。鉴于宣誓人中大部分是以汉语作为母语的华人,少部分人是以葡萄牙语为母语,因此,在 就职宣誓法中规定宣誓人可用汉语或葡萄牙语进行宣誓。 昨天审议完成的《法规的公布与格式》共有20项条款,对特区政府公报和立法会公报等的公布作出了规定。此 次完成审议的两项法律,将在12月20日以“午夜立法”的形式在立法会上通过。(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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