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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11月27日电(记者 袁梦德)一个专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起草的《上海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 (草案)》,日前被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大财经委认为,由于国有资产在上海经济活动中占有重 大比例,上海先于国家制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地方法律法规既迫切又必要。 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全国都有发生,一些重大个案不断见诸报端,人民群众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呼声十分强烈 ,但目前国家尚未来得及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这种侵犯国有资产的经济“癌症”的蔓延。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以上海 市为例,尽管当地对国有资产的掌控比较严密,但从1995年至今,上海市国资办直接调查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仍有 150余起,牵涉金额巨大,而且查处工作遇到不少难题。 上海将通过制定《上海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条例》,明确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主体、对象、范围,以及造成国有 资产流失的责任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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