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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9日 05:09 辽沈晚报

  

  本报讯:主任记者于风记者许刚报道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上周末,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上调后的三 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20元、280元和240元,比原来分别上调了80元、70元和60元。

  据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佟处长介绍,此次对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鉴于今年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费水平、失业保险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3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均上调了30%后,已相当于、甚至超 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状况而进行的。

  按规定,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被聘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其所在 单位均要支付其高于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劳动报酬,即使在试用期和见习期也不例外。

  按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 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列 。

  按规定,经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合作区、保税区、高科技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市政府另行拟 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悉,全省各市将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三类最低工资标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拟定本市的最低工 资标准,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分别公布实施。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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