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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证不得管理物业 广州物业公司将重评等级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日 13: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国土房管局近日颁布《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宣布将对全市32 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重新进行评 定。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等级将依次划分为1-4级,年投诉率需分别保持在千分之二、千分之五、 千分之八和千分之十以下。经审查批准资质等级的公司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其管理人员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如有不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义务等行为,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 改,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该公司资质等级,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

  据了解,该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公司资质证书和员工岗位证书,都将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公司,可 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申请重审,仍不合格者,给予降级或取消物业管理资格;年审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取消上岗资格。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强调,没有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主住户可 拒交物业管理费。   

(李有祥、李宜、陈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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