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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侨报》社论说中国依法取缔邪教无可厚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日 19:22 中新社

  中新社纽约十一月二日电:中国在界定邪教组织时采用世界各国普遍的界定定义,即“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 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因此中国依法取缔邪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并无二致, 无可厚非。

  此间出版的《侨报》今天发表题为《取缔邪教 保护人民》的社论在作如上表述的同时指出,中国的邪教活动之猖獗 比起西方的所谓发达国家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与中国的科学文化普及程度不高、法治不够健全有关。比如法轮功,冲击 、包围政府机构,围攻政府官员,这在西方国家是须臾不会容忍的;法轮功至今已造成一千四百余人死亡或致残。这如果发生 在美国,早已被取缔不知多少次了,其下场不会比大卫邪教好。法轮功甚至盗窃国家机密、出卖民族利益。这倘若发生在美国 ,其头目岂能逍遥法外?中国今天制定法律来取缔邪教组织,是在补课,弥补法律的缺陷,是亡羊补牢,完全应该。

  社论认为,倘若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的话,不是故意采取双重标准的话,一切有理性的、站在大多数人民的立场来看问 题的人,当会赞同中国依法取缔邪教组织的历史性决定,不管这邪教组织披着怎样的外衣,有着多么漂亮的言词。

  《侨报》的这篇社论说,世界各国都不容许邪教活动存在,因为它危害人民,破坏社会。美国对大卫邪教、法国对太 阳圣殿教、日本对奥姆真理教,或武力取缔,或严加控制,其目的均在于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广大人民利益。

  这篇社论指出,今天中国用法律的形式作出取缔邪教的决定,应该说是顺应世界的潮流,同时亦是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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