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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五部门收费“票款分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0日 13:06 解放日报

  明年初,福建省将在省直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交通、建委(城建)、教育、卫生、环保、农业、民政、劳 动、土地、技术监督、计划生育等15个重点执收部门试行“票款分离”。省政府已于日前批转了省财政厅、省物委制定的《 福建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暂行办法》。

  自中央部署开展“收支两条线”以来,福建省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力度。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整 顿财政分配秩序,今后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费时将实行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制度。福建省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 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问题,凡与各级财政有预算内外领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缴纳 营业税后,都必须纳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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