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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推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制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0日 15: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制 ,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办法》规定,今后我省事业单位的中层管理岗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打破人才原有身份和单位所有制 界限,可以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选拔。《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凡有下列情况的都应实行竞争上岗:岗位出现空缺或新设岗位 的;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分流的;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争确定有关人选的 ;其他需要竞争上岗的等。

  管理岗位可越级参加竞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竞争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任期制,聘 任期限根据工作性质由事业单位确定,一般为3至5年。竞争上岗的人员,按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对竞争上岗的特殊人 才,也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宏强 王敏 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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