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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判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4日 11:35 中央电视台

  日前,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首例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应涛有期 徒刑一年,并没收其电脑等作案工具。

  199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应涛在其住所内盗用他人的163帐号,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了大量的淫秽音像内 容,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在国际互联网上制作了名为“满庭芳”的个人主页。1998年8月12日起,应涛向广东、浙江等 地大量发送电子邮件,吸引网民观看他的网页。到案发止,约有上千人次点击了这个淫秽网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涛在网上传播淫秽内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浙江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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