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北京已购公房买卖出台详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4日 17: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目前,《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确定,从本月15日起,凡已取 得已购公房房产证的职工,即可按此程序将房屋上市出售。

  按规定,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首先应持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 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出售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易部门自当事人交表1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 的书面决定。

  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 手续。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 作。

  买方办完各种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 登记部门办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内办完所有手续。(李海霞)


相关报道: 北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
相关报道: 北京公房出售要涨价

相关专题:房改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北京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