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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要求提高警察素质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4日 21:54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记者 陈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今天上午提出,公安队伍建设中,要依法办 事,奖惩分明,严把“进口”,疏通“出口”,确保内地警务人员质量。

   近两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 昨天,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发表重要讲话。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加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它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 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百姓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 务院及其有关部委的工作报告或者专题报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

   曹志说,实践证明,公安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忠于国家、完全可以信赖 的队伍。

   一九九八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六百六十多名民警为国捐躯,一万多人光荣负伤。

   曹志说,中国正处在跨世纪的重要历史关头,公安队伍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 量,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内地百姓对公安机关执法不公、违法办案、贪赃枉法、作风粗暴、欺压百姓等问题,反映强烈 。这些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干警中。干警里,个别人甚至缺乏起码的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

   曹志认为,一方面,这说明基层干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另一方 面,这也暴露出上级部门对基层队伍的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亟待改革、健全和完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已经写进宪法。多年来,中国在依法治警方面作了 大量工作,包括出台警察法、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于多种原因,这些法律、法规 、规章的执行情况,还不尽人意。例如,在人事管理上,有些地方和单位超编进人,靠人际关系,把素质不高、不适应作公安 工作的人员强行调入公安机关;一些应该辞退、清理的人员,也未能按规定予以处理。

   曹志说,这些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屡有发生,根本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和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未 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他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干警的录用、 考核、培训、晋升、奖惩、辞退等方面,抓紧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把“进口”,疏通“出口”,确保人员质量。

   曹志指出,坚持依法治警,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这种形式,既能使被监督机关倾听 人大代表意见,正确认识自己工作的现状,又能帮助被监督机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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