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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审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作出部署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5日 22:19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依法审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犯 罪案件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 拜,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从事法律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 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惩办。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中要明确打击重点。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坚决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 研等秩序;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 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坚决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 破杯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 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坚决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 法从重处罚。对于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敛取钱财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 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 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要把一般“法轮功”练习者同极少数违法犯罪 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区别开来;要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动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区别开来。重点打击 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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