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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6日 03:00 珠江晚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虹报道:近日,记者从市房改办获悉,经省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我市正式出台《珠海市机关事 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 房。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分配制度发生重大改革,由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转变为货币分配方式。

  长期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住房消费的主体主要是单位,养成个人对住房等、靠、要的思想;同时,职工工资没 有完全包括住房因素,造成个人资金不愿也不足以投入住房消费。因此,住房消费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一方面居民积累了大 量的金融资产,另一方面住房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居民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出现商品房空置。现行住房制度 不改革,住宅业难以健康发展。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鼓励职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具有公平性与自主性,可以充分调动 职工的购房积极性,引导和扩大住房需求,加快住房建设。

  我市自实行房改以来,已房改售房5万套房,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2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同时我 市还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房改金融信贷业务,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已达91%;全市各大银行也积极启动了职工 购房抵押贷款业务;到1998年,公房租金提高到3.5元每平方米,这些为住房制度顺利改革奠定了基础。我市住房货币 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今后职工个人可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和个人工资收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可申请贷款解决。

  按我市分配方案规定,职工个人购房补贴总额,按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1999年测定为每平方建筑面积 3500元)与职工负担额之差,乘以职工本人住房标准面积一半计算。1999年1月22日前,按市原有规定符合住房实 物分配条件而且从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用住房的职工,可自愿选择在2000年1月1日以前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 享受住房货币分配;未符合住房实物分配条件的职工,以及在1999年1月22日后参加工作或从市外调入本市的未参加房 改购房的职工,不再实行住房实物分配,一律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住房货币分配按月发放购房补贴,发放的年限为15年,共180个月。发放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每月374元 、科级424元、处级498元、厅级648元。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购房时,可提前一次性领5至7年的购房补贴。补贴资 金由发补单位存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补贴专户内,银行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货币化分配实行后,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的,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政府廉价租金住房在内的多层次住 房供应体系,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促进职工购买住房,满足职工对住房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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