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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原副市长孙炎彪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6日 19:54 中新社

  中新社杭州十一月六日电:浙江省宁波市原副市长孙炎彪和妻子凌亚娣“夫唱妇随”,利用职务大肆受贿,结果双双 落进法网。

  十一月五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炎彪、凌亚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炎彪死刑,缓期两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凌亚娣有期徒刑十二年。两人受贿所得的赃款、财物予以 追缴,上缴国库。

  孙炎彪现年五十岁,曾先后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宁波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和台州市市委 副书记、市长等职,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间,被告人孙炎彪分别利用担任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 ,宁波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兼任宁波市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后为金鹰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美金、港币、人 民币及白金项链、“欧米茄”手表等财物,合计美金九点五万元、港币十万元、人民币三十二点九万余元。

  在孙炎彪收受五洲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贿赂中,被告人凌亚娣积极鼓动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伙同、帮助 孙炎彪收受他人财物,计美金八点一万元、人民币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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