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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广东省湛江市纪委、监察局前天宣布对17名“9898”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陈同庆受贿案涉案人员分 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这17人中有两名副厅级干部,曾向陈同庆送过钱。原湛江机场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某(正处级),在任某 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期间,三次向陈同庆贿送港币共28万元,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送的“红包”人民币3万元。朱某被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警告、留党察看或降职、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对这批人的处分是经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湛江市纪委、市监察局组成的案件联合审理小组审理提 出意见后,经省纪委同意并报中央工作组批准的。 (朱荣 袁增伟) 相关报道: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涉及人员逾三百 相关报道: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终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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