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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告法》规定 安全套广告将停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日 04:18 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得到消息:刚播映了一期的安全套电视公益广告将被停播。停播原 因是安全套系性生活用品,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禁止性生活用品做广告宣传的规定。此前,安全套以一个可爱的娃娃形象 出现在荧屏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位负责宣传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全套广告被停播的原因是违反了《广告 法》中的有关规定,但他不愿就违反了《广告法》中哪些条款作过多解释。他说,从事广告宣传的人都清楚有关规定。

  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10月13日下发的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文件(《关于严禁刊播 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中找到了如下内容:“一些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 观念。因此,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上都应当严格禁止。”

  被禁播的这则安全套公益广告是由中国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制作的,该中心副主任张建得知此广告被停播的消息后,表 示可以理解。据介绍,这则广告是为配合世界艾滋病日而制作的。张建告诉记者,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目前预防艾滋病的安全、 简便且非常有效的办法。中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制作这则主题为“安全套,没烦恼”广告的目的,是为了唤起全社会对艾 滋病的关注,提高人们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水平。当初未作太多考虑,更没想到会违反《广告法》中的规定,现在被停播觉得 也是可以理解的。(杨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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