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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方药销售又受限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日 11:49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 李新)今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即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开 始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细节做出解释。毒、麻、精、放类药以及大输液和粉针剂将成为第一批按处方药 进行管理的药品。

  该负责人指出,非处方药可以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非处方药的处方,或在住院病 人医嘱中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也可以继续在社会零售药店中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到。甲、乙两类非处方药包上 指定位置必须分别印有经国家注册批准的专有标识;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批准后可以在大 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同时规定,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电话销售、邮寄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但可以并仅仅可以介绍药品品名、品牌、价格信息。处方药药品、非处方药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 售方式。

  目前,我国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已公布,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将在2000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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