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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台湾消息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会议”前天讨论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 及应具备之申请文件表”修正案,邀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由原来“实收资本额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或“营业资金达新台币 1000万元”,一律修订为“最近一年度营业额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 ”。 另对“单次采购金额达20万美元”的规定,也修订为“单次采购付款金额达20万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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