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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200人以上的文体活动要报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0日 09:34 华声报

  据《现代快报》报道,从11月24日起,在中国的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演唱会、音乐会、灯会、花会、体 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人数超过200人的,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 部昨天公布、实施的一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了上述内容。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群众性文体活动的 审批程序,同时明令严格禁止“可能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

  此外,这些活动不得在县级上国家机关周边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军事设施及其他要害部门周 边地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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