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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中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从今年开始正式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卷宗》。 按规定,建卷的范围包括:镇(区)党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纪委书记,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 领导干部,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廉政卷宗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 廉政守则(试行)》的情况,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礼 品实行登记制度的情况,执行人事纪律方面的情况,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论,在廉政方面受表彰和受处分的情况等。 同时,文件还规定,《领导干部廉政卷宗》由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管理,每年填报1次,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市纪 委。 (市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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