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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卫生防疫站长私分国财被判拘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0日 23:51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广西网站十日消息:日前,广西兴安县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兴安县卫生防疫站原站长史姣媛拘役 5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5千元。

  1998年元月,兴安县卫生防疫站站长史姣媛授意办公室主任秦某,借口到“上级有关单位争取项目”,需付 “礼品费”为名,到兴安县湘漓地税所开了3张空白的“桂林地税通用发票”,虚开发票金额57805元存入私人账中。

  1998年10月,史到湖南衡阳市江东区卫生防疫站生物制品服务部购买疫苗时,与会计张某、出纳秦某要求 该服务部业务经理虚开发票金额,之后于1998年3月至10月先后3次从本单位财务账中虚报冒领了124400元存入 私人账中。

  到1999年2月间,史姣媛等人采取上述虚开发票金额、虚报费用开支等手段,从该站财务账中非法提取国有 资产293965元,搞账外经营,以“奖金、劳务费、补助费”等名义私分给全站职工,私分金额累计291361元。其 中史姣媛分得赃款67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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