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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1日 14: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福利分房将在本月底彻底划上句号。为此,江苏省房改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 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

  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 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 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批准的比例执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 实际情况来定。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 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 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 中列支。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在确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

  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高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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