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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法轮功”在港活动须遵守香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2日 07:22 中新社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一日电 (记者 赵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今天在此间表示,“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 一定要遵守香港的法律,不要做一些不利於国家、不利於香港、不利於“一国两制”的事。

  董建华说,练习工夫或进行强身健体的运动,都是有益的活动。但必须指出,在内地“法轮功”已被确认是非法组织 。我们从各方面的报道得知,在内地这组织危害市民性命和社会治安。我们很关注“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我要强调“法轮 功”在香港活动一定要遵守香港的法律。大家都注意到,内地已经将法轮功作为一个非法组织依法取缔了。所以我们香港市民 去内地,一定要遵守内地的法律,不要做违反内地法律的事。

  董建华是在出席第三十四届“香港国际工业出囗展销会”开幕典礼后发表上述讲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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