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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独立及普通法制度受《基本法》保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12:48 中新社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二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就立法会李柱铭议员发表的公开声明作出回应说,香港普通法 制度及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及维系。有关居港权问题,特区政府要求国务院向人大常委寻求释法是完全合法及符合宪法 ,亦获大多数立法会议员支持。

    这位发言人说,香港终审法院本月三日对十七名声称享有居留权的内地人士就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的遣送离境令 申请司法覆核的个案的作出的裁决,肯定了寻求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合宪性。终审法院的裁决代表香港的最高司法权力。

  终审法院在本月三日判决中,知悉到行政长官是根据《基本法》四十三及四十八条向国务院提出要求的,终审法 院并没有质疑行政长官这一行动是否合宪。终审法院对人大常委会解释的确定,亦表明法院接受行政长官对国务院的申请是有 法律依据的。

  终审法院对案件的终审权有别於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最後解释权。在整个过程中,两种权力都受到充分的 尊重。入境处正根据终审法院的终审权及其一月二十九日的判决,审议三千七百位声称拥有居留权人士的申请。

    发言人说,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维持普通法制度。终审法院拥有对香港普通法及立法会所通过的法例的最终 解释及裁决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力。人大常委会不会处理法庭案件,亦不会推翻任何由终审法院 作出的判决。

    特区政府统计处调查显示,根据终审法院於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裁决,一百六十万人将符合居港权的资格。该调 查是符合国际及专业水准的。

  根据民意调查,大部分香港市民亦支持政府寻求人大释法以解决居港权问题。居港权事件困扰香港近一年,现在 终可根据法律并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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