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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不准上市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19:39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贺劲松)从现在起,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不准上市, 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这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国家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作出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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