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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积压超过一千万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6日 14:45 南方都市报

  广东省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商品房试行方案的通知》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多项有力 的措施,清理整顿积压商品房,并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消化闲置土地。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特别是积压房地产较多的经济发达 地区,要由市领导负责组成专门处置小组,力争在明年底前使积压商品房数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截至1998年底,广东省商品房积压面积达1000多万平方米,占全国总量的1/8。其中空置面积超过百万平 方米的有广州、深圳、汕头、江门、佛山、珠海等6个城市,积压量占全省的七成有多。为此,省政府要求各地对用于房地产 开发的闲置土地,要确保在3年内消化完毕,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市、县不得审批新的房地产用地;对已批准但闲置两年以上 的该类土地,坚决予以回收,其中适宜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可重新纳入房地产用地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对 于目前积压面积超过本企业近3年、竣工商品住宅累计面积20%的开发商,停止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

  广东省还将运用税收、价格等政策加快积压房地产的销售。对于去年6月30日前建成仍未售出的普通住宅,凡按要 求限价于今年8月至2000年12月期间销售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凡按有关政策降价处置积压商品房的 ,免收销售环节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经营服务费用优惠收取;将积压房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收费按经济适用住 房标准收取。同时,广东各国有商业银行将依法强化对房地产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追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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